吉林省有序开展林(草)长体制试点,290.75万公顷林地、26.87万公顷草原通过建立责任、目标、制度和组织体系,全面落实了党委、政府资源监管主体责任。
2020年7月以来,吉林在白城市、农安县、舒兰市、敦化市等9个市、县启动林(草)长制试点。各试点共设市级林(草)长10人、县级林(草)长383人、乡级林(草)长1838人、村级林(草)长3926人,区划网格10260个,落实网格长和巡护员12098人,配置“一林(草)一警”1449人,做到了每一块森林和草原均有对应的“三长一员一警”,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吉林省实施林(草)长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林(草)长制抓住了“关键少数”和末端“最后一公里”,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推,各部门协同发力,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治。林(草)长制强化山头地块一草一木的责任管护,使资源管护扎实落到末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