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30.734万立方米,并要求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辽宁提出建立完善的新型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构建“一站式”林业服务平台,完善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国家保护树种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