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发改委、林草局等1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为农民致富提供服务。辽宁省2700多个林业专业合作社将在该行动中受益。
《意见》明确,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农民合作社可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项目;支持和鼓励相同行业、相似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联合,依法成立联合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和成员农户自主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重点扶持特色林产品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工项目;强化对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引导合作社按时报送年报, 对未从事经营活动、办理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费优化政策,加大减税降费落实力度;合理合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合作社在用地、金融保险、担保、项目扶持、培训等方面政策,优先对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合理的合作社给予支持;创新产业扶贫收益模式,建立产业扶贫的长效机制;支持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生产服务,带动小农户、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加强合作社辅导员建设,指导小农户、家庭农(林)场加入或者成立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