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主管部门新承接2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管职责
2020-05-0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通告,对20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调整。

  20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分别是:发菜、冬虫夏草、画笔菊、革苞菊、瓣鳞花、辐花、易颖草、毛披碱草、内蒙古大麦、三蕊草、线苞两型豆、红花绿绒蒿、胡黄连、山莨菪、沙芦草、短芒披碱草、无芒披碱草、四川狼尾草、华山新麦草、箭叶大油芒。

  自4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调查、采集、出售、收购、进出口等监督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转至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于公告发布前农业农村部已受理的上述物种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案件查处等事宜,仍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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