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林长制试点
2020-08-07

  辽宁省在本溪、朝阳两市14县(市、区)启动林长制试点,为期一年,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推行。

  林长制试点市将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各级林长对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林地林木管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查处及涉林问题整改等工作负责。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划分,按行政区划或单位隶属关系确定,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试点市、县将在工作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制度,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系统梳理长期困扰当地林业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建立林长制为契机,精准施策,完善配套制度,将问题的解决提升到林长层面。科学确定林长制运行评价内容和指标,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要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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